揭西县人民***
征收土地公告
揭西府公〔2025〕3号
广东省人民***于2025年2月7日批复(粤府土审(21)(2025〕4号),同意揭西县人民***将河婆街道客潭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1563公顷(耕地2.4309公顷、园地0.2031公顷、林地0.1694公顷、草地1.0469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878公顷,以上合计4.344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揭西县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土地权属为河婆街道客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征收土地面积4.3441公顷(折合65.16亩)。(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即8.5万元/亩。(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中共揭西县委办公室揭西县人民***办公室印发<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揭西办字〔2022〕47号)有关规定执行。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安置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拨给被征地村经济联合社,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折算为货币安置。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按河婆街道办事处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十、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揭西县人民***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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