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正是秋季开学第二天。为加强校车路查路检工作,及时消除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夯实校车路面安全管理,揭西交警二中队执勤人员在学生放学高峰时段,对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路段开展设卡检查行动,对校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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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6时38分许,交警二中队执勤人员在金里公路金和路段设卡检查过往校车,例行对一辆载着幼儿园小朋友的粤V·R***9号牌校车进行拦停并检查。经查,该校车核载人数为19人,实载23人(其中,司机1人、随车老师1人、幼儿学生21人),该校车存在车辆超员的违法行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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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检查,该校车未发现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随即,现场执法民警要求该校车驾驶人洪某对车辆超出核载的学生进行转运,当场消除该校车超员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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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交警二中队民警依法对该校车驾驶人洪某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驾驶人洪某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签订承诺书后放行车辆,并提醒、督促驾驶人洪某须参加驾驶证满分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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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车辆超一员,安全降一格。幼儿园安全管理员及校车驾驶人切勿为了贪图方便而选择超员,校车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校园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问题上绝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三十四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令第208号)第四十一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超员未达20%的,记6分;超员20%以上(含20%)的,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