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市三防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视情提升防汛应急响应,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的检查。
(三)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会商研判和滚动预报,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市应急局)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遇到突发情况,除做好预警之外,通过电话即时通知,让相关领导和部门预先做好应对,以有效减小灾害损失。遇到江河洪峰、水库超汛限等突发情况,水文部门要通过电话即时报告三防部门和水利部门相关领导,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做好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醒各地做好山洪灾害中等易发区以上、水边居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
(五)自然资源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高风险地质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六)住建部门要针对削坡建房点、泥砖房、铁皮屋等危房进一步做好排查,及早做好群众转移;做好在建工程的检查和监管,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护。
(七)城管、水利部门要及时落实排涝队伍,及时做好城乡排涝工作。
(八)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山体滑坡、桥梁坍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发现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及有隐患的桥梁,要及时采取警示或封闭等交通管控措施。
(九)旅游部门要视情及时关闭旅游景区,做好游客应急管理工作,做好警示标志,确保游客安全。
(十)林业部门要对进山务工从业人员严加管理,以及森林公园的管控,强降雨期间,严禁进山作业、游玩。
(十一)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抓好渔船和农庄的管理,尤其是建在山边、河边的农庄,最容易受到山洪地质灾害和洪水淹浸等的侵袭,重点严防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二)教育部门要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学校停课、复课。
(十三)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要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十四)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维护,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特别要做好三防、应急、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医疗、通讯等重点用电单位的供电保障工作。
(十五)通讯部门要做好通讯保障,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运营商和铁塔公司要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尤其是极端气候条件下,确保能将应急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目标人群。
(十六)军分区、武警、消防队伍和全市工程抢险队伍要处于待命状态,随时进行抢险救援。
(十七)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行业职责,认真排查整改薄弱环节隐患,确保安全度汛。